起诉:滥用自由裁量权
陈小姐起诉称,其申请C1驾驶证并于今年7月8日加入路面考试,其后,万劫连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治理所(下称车管所)判断其路考成绩不合格并开具《不及格告诉书》。
据车管所方面供给的证据显示,当时的考官以为陈小姐在考试时驾驶的车辆在车道内左右摇晃显明,对行驶车辆的节制差,遂断定其不通过考试,万劫连击。对此,陈小姐 认为,车管所在判断其考试成绩时没有准确实用考试尺度,对这项仅需扣分的情况却直接评定分歧格,滥用自在裁量权。同时,车管所也没有按公安部的《灵活车驾 驶证申领跟应用划定》第三十一条给予其补考一次的机遇。
舌战:是否属行政允许
昨日庭上,针对车管所对陈小姐作出的路考成绩不合格的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双方开展激辩。公安局代办人当庭表现,陈小姐的考试成绩是由车管所具 有专业资质的警察评定的。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颁发驾照的行为可以视为是详细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陈小姐的路考成绩不通过,并不代 表陈小姐当前就不能失掉驾照,因而认为路考成绩不通过这一行为并非行政许可行为,并非行政复议的受案范畴。
对此,陈小姐方则提出,既然测验成就是国度公职职员作出的,而且又切实影响到她是否取得驾照,就应当视为是详细行政行动。至于被指“车辆摇摆,把持力 差”等,陈小姐当场反驳:“假如当时真的这么差,为什么没有当场告知我?事后也不告诉我能够补考一次?”对此,被告仅称已依法实行了职责。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